法院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怎么办?,律师解析:婚后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或者也可以拟好赠与协议。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析:
婚后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或者也可以拟好赠与协议。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后,应该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不得擅自移送,需要报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分析: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本案不属于本法院管辖
●案件不在本院管辖范围
●不属于本院管辖能否驳回起诉
●不属本院管辖,驳回起诉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本案不属于本法院管辖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不方便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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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临律-法院立案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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