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房产归属怎么办理过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房产判决生效后,有两种过户方法:一是双方当事人前往房管局,按照法院判决书和相关资料办理过户;二是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强制过户。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房产判决生效后,有两种过户方法:一是双方当事人前往房管局,按照法院判决书和相关资料办理过户;二是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强制过户。
法律分析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经过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通常存在以下两种过户的方法:第一、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所在地的房管局,按照法院的判决书和携带相关的资料办理过户;第二、如果一方不主动配合过户,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强制过户。
拓展延伸
房产拍卖后的产权转移如何办理
房产拍卖后的产权转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复杂过程。首先,买家需要确认拍卖房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其次,买家需要与卖家进行交涉,达成产权转移的协议,并签订相关的转让文件。接着,买家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包括准备必要的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拍卖成交通知书等,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和手续费。最后,买家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办理手续,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整个过程需要耐心和时间,建议买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经纪人,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结语
民事诉讼法规定,房产判决生效后,过户有两种方法: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或向法院申请强制过户。处理法院执行的房产所有权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如债务纠纷需确认法律纠纷,离婚、继承需根据程序完成过户手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注意遵守法律程序,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一、法院判决房屋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据了解,三个关键点:
1)卖方的房屋是否已经满五年时间;
2)卖方是否只有这一套房子;
3)买方是否首次买房、面积是多少,买方是否首次买房从而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
申请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后对号入座: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缴纳;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缴纳;
3、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面积90平米内首次购房1%,面积90平方-144平米且首次买1.5%,非首次购房按3%缴纳),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若是满五年可减免。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后房子归属后过户方式如下: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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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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