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法典土地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三个基本原则:
2、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4、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5、在地表、地上、地下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与在先设立的用益物权存在权益上的冲突,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6、明确了承包方的权益、承包期限、承包地的用途、承包地的征收、互换、转让、出租、抵押等法律规定。
7、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8、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9、《民法典》贯彻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精神,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整合后写入《民法典》,进一步聚焦产权人合法权利保护。
10、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以及续期是否缴费等问题,《民法典》进行了明确,为保障群众“户有所居”吃下“定心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遵循“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进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冲突
●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是什么法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第几条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关于自留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现存问题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第340条
●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是什么法
●民法典 土地管理
●土地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总则关于胁迫的法律解释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3民法典对于悬赏行为有规定吗,民法典关于悬赏的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房屋确权诉讼中灭失如何做,民法典房屋灭失如何进行房屋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能否起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能否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怎么起诉,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能否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村民小组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村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制拆迁有法律依据吗?强制拆迁是否违反民法典: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私自强拆别人住房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私自强拆可以是侵权行为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物业强拆可以报警吗?民法典物业强拆侵犯业主权利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标准和法律规定,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征收补偿规定,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规定,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民法典村民小组是否拥有土地所有权,村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中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民法典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中买卖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民法典中农村自建房出售需要什么手续: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规定什么叫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行为是否无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年限可否买卖,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买卖,相关法律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临律-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