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井冈山土地法是谁制定的,法律分析: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一部土地法。它是对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全文共9条,约1500字;它包括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如何分配及分配数量、
法律分析: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一部土地法。它是对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全文共9条,约1500字;它包括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如何分配及分配数量、征收土地税、红军人员土地的耕种办法等内容;它是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它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它也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里程碑,对推动井冈山土地革命的发展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法律依据:
《井冈山土地法 》 第一条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
(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
(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利时,兼用二三两种。
法律分析: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法律依据:根据《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法律分析: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这部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由于当时经验不足,这部土地法还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后来,在中央苏区的《兴国土地法》中,这些都得到了改正。现收藏于井冈山革命博物馆。
法律依据:《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解决了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问题,解决了土地征收和使用问题,解决了红军和赤卫队官兵分得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关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1928年,根据地的粮食产量增长20%。当地群众纷纷送子、送夫参军,并组织赤卫队、暴动队、青年团、妇女会等协助红军开展工作,保卫胜利果实。
《井冈山土地法》是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里程碑。它指导了井冈山的土地革命,而且为其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
法律分析:
一、大革命时期(1924-1927)。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分田地。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
五、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在总路线方面是一致的,在具体政策上又有一些调整。主要是在富农问题上,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这也是一个不同的地方,建国初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富农最温情的时期,主要是这一时期首先我们的首要目标是消灭地主,富农是我们拉拢的对象;其次发展富农经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因此这一时期我们党对于富农采取保存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的一个原则性纠如下:
1、《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土地税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但因受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这部土地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公共的土地和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自己,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2、《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八条 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兴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所有,分给无田地及少田地农民耕种使用;
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经工农兵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有两个,一是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是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能劳动的多分土地一倍。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别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
●井冈山棚户区改造房公示名单
●井冈山2020规划
●井冈山旧城区
●井冈山土地政策
●井冈山市2021年规划
●井冈山安置房
●井冈山总体规划
●井冈山市政府搬迁
●井冈山最新规划
●井冈山规划
●2022年吉安哪些地方要拆迁
●2022年吉安哪些地方要拆迁
●吉安拆迁最新
●吉安未来规划
●吉安2025年规划
●吉安市2030年规划
●江西吉安搬迁计划名单
●吉安哪里会拆迁
●2021年吉安哪些地方要拆迁
●吉安2021年拆迁规划
●井冈山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版,井冈山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井冈山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井冈山2020规划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齐晴茹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