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流程,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出让)1、申请书;2、环保局:环评批复;3、发改局:立项文件;4、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测绘机构:勘测定界报告书(包括电子版cad图);6、单位资质证明(营业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出让)1、申请书;2、环保局:环评批复;3、发改局:立项文件;4、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测绘机构:勘测定界报告书(包括电子版cad图);6、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提供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办理流程1、收件窗口受理;2、经办人初审;3、科室领导复审4、分管领导终审;5、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法定时限:要件齐备前提下,12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的审批流程怎么走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以出让方式供地: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以划拨方式供地:1、取得选址意见书;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和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立项文件);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考虑到出让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所以,本条规定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书如何写
xx城乡规划局:我公司(个人)于 年 月 日在xxx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 位置土地一块,用地面积 m2,容积率 ,建筑密度 ,总建筑面积 m2,现将进行建设,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特此申请年 月 日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日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申报;
2、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3、申报材料经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4、项目经办人接到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h3>四、建设用地审批流程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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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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