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属于什么,免申即享是一种政策机制,具体指的是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原本需要个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才能享受的政策或待遇,现在政府通过优化服务,实现无需个人主动申请,系统后台通过数据比对,自动确认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的资格,从而直接享受政
免申即享是一种政策机制,具体指的是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原本需要个人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才能享受的政策或待遇,现在政府通过优化服务,实现无需个人主动申请,系统后台通过数据比对,自动确认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的资格,从而直接享受政策或待遇。
在税收领域,“免申即享”通常指的是享受免申报。享受免申报是指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时,对于满足免申报条件的个人,免于汇算清缴。具体来说,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选择免申报,无需再办理汇算清缴。这一政策简化了税务办理流程,提高了效率,给纳税人带来了便利。
此外,“免申即享”也可能应用于其他政府服务领域,如生育津贴的发放等,通过数据比对自动确认享受资格,使个人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到相关政策和待遇。
总的来说,“免申即享”是政府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公民办事体验的一种重要举措。
法律分析:
享受免申报就是个人年度收入在国家规定的免申报范围内,个人就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清缴。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一、享受免申报是什么意思
1、享受免申报是指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结算时,需要清缴税款的,对满足免申报条件的个人,免于汇算清缴。免申报的条件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申请免申报还可以退税吗
申请免申报以下情况可以退税:
1、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2、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4、还有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h3>四、享受免申报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享受免申报就是个人年度收入在国家规定的免申报范围内,个人就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清缴。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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