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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计算的,而按面积计算的,并且房屋的面积一般按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来计算需要补偿的金额或者房屋。
拆迁房屋时,可以按面积补偿,也可以按人头补偿,具体以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为准。房屋拆扦补偿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头。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要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选择产权置换的,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无论是按人头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都要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房屋拆迁是国家因为有关需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对房屋进行拆除。但是会对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按照当地的标准来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按照面值来计算的,一般与居住人口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房屋的面积小且居住人口多,在对其进行房屋安置时会予以一定的考虑。
一、拆迁补偿按人头还是房子面积计算?
拆迁补偿按房子面积计算补偿金,房屋拆迁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补偿金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拆迁补偿按人头还是房子面积计算的这个问题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对被拆迁房子支付补偿金时,先确定了房子的市场价格,再根据房子的面积一次性支付相关补偿金即可。对于被拆迁房子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人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争议,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的。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头,具体以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还是按面积
按面积补偿。
根据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都是以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补偿的,不考虑居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因素的。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二、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补偿情况等)的一些书面约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如征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姓名、住处、通讯地址等情况。
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
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的房屋的价值应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应约定支付的时间;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应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差价结算等事宜。
5.补助费用。征收人应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征收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还需要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6.搬迁期限或过渡期限。搬迁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调换房屋的最晚时间。
7.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征收人来说,违约的情况多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补偿款或逾期交付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的违约情况多表现为不能按时搬迁房屋。
8.其他内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补偿是按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补偿的,不考虑人口因素。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和补助等,且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包括双方基本情况、房屋信息、评估价值、补偿方式、补助费用、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若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但是通常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公布在哪里
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的拆迁补偿信息属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按面积还是人头
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的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但是通常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拆扦补偿往往是会按面积而不是人头,在房屋拆迁的时候大家应该要能够清楚这一点,不要盲目的去进行拆迁。对于房屋拆扦补偿标准或是申请房屋拆扦补偿的时候有哪些具体的要求跟相关的规定,请您都来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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