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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公务员待遇如下:
1、苏南地区:苏州和无锡待遇最好,苏州>无锡>20w;
2、苏中地区:南通>扬州≈泰州>15w;
3、苏北地区:10w以上;
4、省直;江苏省直机关,每月在9千左右。年终奖在5万元左右,年假未休假补贴1万多,第13个月工资1万多,全年到手18万,每个月住房公积金大概在3千多,一年全包22万元左右;
5、南京:
(1)江北>江宁>溧水(23~25左右);
(2)栖霞>鼓楼>秦淮>玄武>雨花>建邺(18~20左右);
(3)六合>高淳(18以下)。
6、南京市直公务员,每月到手工资8000-9000左右,再加上第13个月工资和年休假未休补贴,另每个月公积金3500,全年实际到手17.5万—18.5w左右;
7、秦淮区科员:每月到手8500左右,13薪。公积金4000,加第13个月工资和年休假未休补贴,年终奖5w,总到手18万-19万;
8、南京市鼓楼区科员:每月到手9200,13薪。公积金4000多,年终5w+,加第13个月工资和年休假未休补贴,总的一起20万以上;
9、南京市公安和法检系统的工资比普通公务员高4-5万。
江苏省直公务员待遇概览:不同地区待遇差异显著,南京市直公务员薪资较低,省直机关相对稳定。
《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94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2、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
3、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严格执行。
一般情况下,苏州企业拆迁,工人在职位工作每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可领一年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职工可领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职工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可以获得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但是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一、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苏州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2、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公告》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二、苏州市区五险一金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9%,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2、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苏州工资最低标准具体如下:
1、月工资。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
2、小时工资。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苏州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月工资1820元,小时工资15.5元。
如果企业因为拆迁变更地址,导致有些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离职,那么双方可以就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进行约定。如果企业因拆迁而注销,那么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结,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如果企业因为拆迁变更地址,导致有些员工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不离职,那么双方可以就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进行约定。如果企业因拆迁而注销,那么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结,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苏州工资扣税最新标准:起征点为5000元/月,具体税率按税率表计算。
苏州工资税率表具体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k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k-8k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k-17k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k-30k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k-40k万元之间的,包括4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苏州最新工资扣税标准,起征点为5000元/月,具体税率根据工资范围递增,分别为0%、3%、10%、20%、25%。
1、在苏州拆迁律师可能为几千元,也有可能为几万元。
(1)若拆迁纠纷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800元/件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4%;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3%;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2%;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1%;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0.25%;
5000万元以上部分双方协商
2、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主体包括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房屋的产权人、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等,主体合适才有经济补偿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一、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吗?
1、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2、拆迁纠纷处理方式方式包括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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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苏州拆迁办主任工资多少钱,苏州拆迁办主任工资多少钱一个月
投稿: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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