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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动迁政策,如果是数砖头的话就没关系,如果按照人头给予补偿的话,就有关系了
没有关系。房屋拆迁的补偿,计算基础是按照涉案的房屋和土地的面积进行的。
拆迁补偿与人口有着直接的关系,人口越好补偿越多
没有关系,跟拆迁面积有关。 第一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五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第六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七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八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就我个人认知来说只有集体土地(一般是乡村)拆迁补偿与人口数有关系,如果你们的房子在市区,那属于国有土地拆迁,一般补偿都是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的,跟户头数没多大关系。 各地政策不同,关于这一点我们这里的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是这样的: 被拆迁人员家庭成员中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以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人口基数:1、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士兵;2、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各类在校学生;3、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根据第二条如果你现在还是在校学生的话,应当是要计入人口基数的。具体建议你在拆迁所在地拆迁办拆迁前进行政策公示时,咨询清楚,或者所在的区一般都有拆迁主管部门,可以上门咨询相关政策。
每个地区的补偿方法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实施。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他人员。长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的与户口没有关系。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专业鱼池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二)征用果园、茶园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七十补助。(三)征用用材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补助。征用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水库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六十补助。(五)征用道路,需要易地重修的,按被征用道路的邻近土地类别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需要易地重修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扩展资料: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征地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搜狗百科——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是否跟户口有关系并不固定,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的参考您那里的拆迁公告和安置补偿公告。如果是按原房屋价值补偿那么就跟户口没有关系,如果是按人头就跟户口有关系,也有两者结合的。
别听他们说,什么都不懂来这里瞎说 首先关于评估赔偿的事情 跟你家里人数 户口没关系 就是跟你的房子 宅基地 土地 土地上的东西有关 然后是回迁房和安置的问题 这个才跟户口和人数有关系 现在国家执行的政策大致是回迁房按 1:1的比例给你 也就说你家原来宅基地有多大 就给你多少回迁房 面积的话大概就是80年以前的老宅按照04亩也就是667×0。4=267平米,然后80年后的老宅按照03亩 也就是667×0.3= 200平米 这个各地可能有点区别 但是不会太大 太大的话就是都给当官的弄去了 然后是每户还是每人要和到50多平米来的 不够的话按这个标准 我忘记具体是多少了 因为现在户口管的严 所以不会出现一家10几口人的情况 所以 这一条几乎都用不上还有就是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不管你花多少钱国家都不承认 最近也不批了 只能是你申请 由大队批准 本村的能买村里废弃的宅基地。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是按照户口分的,户口和人数是有一些区别。首先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假如动迁土地是指的分的耕地,那就按照农业户口有多少人分,非农业的就没有。另一点是户口在不在这里,有一些上学或者工作可能户口迁出去了,还有就是结婚之后女方户口没有迁过来等,这种情况的也是不分的。总结起来就是首先是户口必须是在这个家的,其次是如果这个土地是指的分的耕地,那就按照在这家的农业户口人数分。如果不是指的耕地,那就按具体政策了。
1、拆迁补偿是按房子的面积,与户口上的人无关。 2、不管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与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有户口的人无关。 3、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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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拆迁与户口人数有关系吗,拆迁与户口人数有关系吗怎么查
投稿:褚一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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