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的地方有哪些村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苏州拆迁的地方有哪些村庄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苏州拆迁的地方有哪些村庄名称●苏州拆迁的地方有哪些村庄名字●苏州拆迁地区。
一、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有哪些
1、农村建房审批如下:
(1)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3)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5)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6)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民房违建如何举报
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
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农村建房需经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并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违建可向地方部门投诉或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违建拆除没有补偿,强拆没有赔偿。
被强拆的违建房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さ确?、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违建拆除和强拆都不会有赔偿。违章建筑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城乡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等原则。
会补偿: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苏州市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相城区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解析
相城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重要区域,拥有自己独特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标准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安置房分配等方面。在房屋补偿方面,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等因素,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货币补偿则是根据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至于安置房分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总体而言,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相城区的拆迁政策与安置标准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补偿、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等方面的支持。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等因素确定,货币补偿则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金额。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在过渡期内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以便顺利开始新的生活。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5、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1)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2)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3)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一、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张家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泗港集镇区,具体为:杨舍镇泗港街道川堂里2幢2301室,杨舍镇泗港老街农民公寓房2幢M2、M3、门面104室、门面105室、201室、M7、202室、门面108室、112室,杨舍镇泗港老街东首南侧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1幢东起第1、2间、106室、西起第5间、104室、1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老街农民公寓房3幢301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幢M8、门面105-205室、门面103-203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302室,杨舍镇泗港街道泗港新村10幢303室、06#汽车库,杨舍镇泗港村10组,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杨舍镇泗港街道人民南路西侧(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该项目共计征收约27户,其中住宅16户,非住宅11户(其中1户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约5237.47平方米。2、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征收政策: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后不再另行安置。成套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所提供的安置定销房户型,可提升一档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定销房最大户型,且需要安置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按选择的安置定销房面积之和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接近的组合方式实施调换。被征收房屋(住宅及商业性非住宅)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均按同一时点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时互结差价。工业用地非住宅按市场化评估,原则上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特殊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选择其它安置方式。⑵评估机构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公布之日起5日内在征收现场登记被征收人的选择意见,被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户)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如协商选定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抽签时间和地点,并在公布的名录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与结果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⑶评估报告的异议处理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⑷计户规则及面积认定标准被征收房屋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批准建造手续计户。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无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档案记载不明的,以合法批准建造手续为准;无合法批准建造手续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认定。住宅改作非住宅的,须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对不予认定的非住宅,但有实际经营活动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补偿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⑸特殊情况的处理大病、残疾、贫困补助标准按照张政办〔2012〕38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件,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对被拆迁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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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苏州拆迁的地方有哪些村庄,苏州拆迁的地方有哪些村庄呢
投稿:湛冬南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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