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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护照遗失怎么办
护照遗失到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大厅进行补办。
补办需要材料:
1、近期免冠照一张、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在居住地补办则还需提供有效居住证)
补办流程:
1、护照持有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填写相应申请表
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大厅
1、高新区出入境接待大厅: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咨询电话:86374457
2、天府新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中心左侧楼,咨询电话:86409519
3、锦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锦江区大慈寺路48号(原锦江区政府所在地)咨询电话:84550530
4、青羊区出入境接待大厅:青羊区北较场西路3号(宁夏街路口)咨询电话:86115271
5、金牛区出入境接待大厅: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市民中心咨询电话:87707285
6、武侯区出入境接待大厅: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新政务中心二层四区,咨询电话:028-96166
7、成华区出入境接待大厅:成华区秀苑路16号(成华公安分局侧)咨询电话:86406455
8、龙泉驿区出入境接待大厅: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政务中心一楼A区,咨询电话:84882862
9、青白江出入境接待大厅: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大厅,咨询电话:83680028
10、新都区出入境接待大厅;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大厅A区,咨询电话:83932922
11、温江区出入境接待大厅:温江区南江路116号,咨询电话:82711742
12、双流区出入境接待大厅:双流区东升街道洪江路三段65号,咨询电话:85807093
13、简阳市出入境接待大厅: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人民路466号,咨询电话:27229381
14、都江堰市出入境接待大厅:都江堰市壹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都江堰市政务中心,咨询电话:61929039
15、彭州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彭州市天彭镇朝阳北路58号(彭州市公安局大门侧),咨询电话:83875614
16、邛崃市出入境接待大厅: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咨询电话:88740681
17、崇州市出入境接待大厅: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崇州市政务中心,咨询电话:82211260
18、郫县出入境接待大厅:郫县郫筒镇东大街347号,咨询电话:87886669
19、金堂县出入境接待大厅: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政府综合大楼,咨询电话:84925031
20、新津县出入境接待大厅:新津县五津镇正西街43号新津县公安局大门旁,咨询电话:82530370
21、大邑县出入境接待大厅: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咨询电话:88212133
22、蒲江县出入境接待大厅:蒲江县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咨询电话:88551201
二、延时服务业务范围
1、普通护照申请;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
3、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取证服务。
一、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流程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流程如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
4.领取房产证。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以下证件: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三、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一样吗
一、房屋拆迁有什么流程
房屋拆迁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二、房屋拆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会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三、房屋拆迁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一、合法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
1.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
二、如果被拆迁多久必须安置
房子拆迁后一般6个月左右能取得安置房。房屋进行拆迁时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一并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予以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三、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一、如何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的流程
1.调查登记: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2.评估:根据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4.听证: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听证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听证。
5.签约与腾房: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
6.支付补偿款: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
7.交付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在被征收人完成腾房后,交付房屋给被征收人。
8.注销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在交付房屋后,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
二、拆迁补偿款何时到账户
拆迁补偿款多长时间到位,由当事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补偿要什么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划拨土地拆迁补偿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评估: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的金额和标准。
2.拟定拆迁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进度等。
3.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双方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签订拆迁协议。
4.拆迁准备:拆迁前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拆迁通知、拆迁公告、拆迁现场勘察等。
5.拆迁实施:按照拆迁协议的规定,开展拆迁工作,包括拆除房屋、清理设备等。
6.拆迁补偿款支付:拆迁完成后,拆迁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
7.拆迁资料归档:对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作为拆迁管理的依据。下发征地通知书。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被征地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调查单位,对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地上附着产权的权属、类型、数量等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面附着产权人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通知被征收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并组织听证。4拟一书四图,形成文件报批。《建设用地报告规范》、《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土地供应方案》共四个方面。试卷应当组织并报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5。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补偿和安置人员等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有权登记。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资金。依法移交土地。
土地拆迁补偿分配程序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拆迁补偿方案,明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姓名、房屋面积、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具体内容。
2.进行公示:拆迁补偿方案应当予以公示,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有权提出异议,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愿意接受拆迁补偿方案并达成协议的,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4.发放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应当自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
5.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拆迁补偿款可以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用于房屋安置等补偿方式。
6.拆迁补偿款的用途:拆迁补偿款应当用于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生产、生活所需,且不得挪作他用。
7.拆迁补偿款的监督: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合法、规范使用。
8.拆迁补偿款的争议处理:拆迁补偿款发生争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拆迁补偿金的支付地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分配程序应当严格遵循上述步骤。拆迁单位应当充分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合法、规范使用。
拆迁补偿程序是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拆迁前需要进行初步评估,拟定拆迁方案,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前进行拆迁准备,拆迁实施,拆迁补偿款支付,拆迁资料归档,以及发布征地公告等环节。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还需要委托调查单位对拟征用土地进行调查,组织征地听证会,拟一书四图,形成文件报批,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补偿和安置人员等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有权登记,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然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落实土地补偿安置资金,依法移交土地。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九)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十)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竣工验收总结工作:
(一)纂写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二)聘请有关部门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验收,做出结论性评价
(三)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报批基本流程
征地申请①→政策审查②→勘测定界③→发布征地预公告④→征地调查⑤→社会保障情况调查⑥→社会保障方案审查⑦→组织征地听证⑧→征地报批⑨→缴纳报批费用⑩
报批流程详解
1、征地申请:项目业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项目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文件;项目涉及占用占用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文件;项目涉及土地复垦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2、政策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目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3、勘测定界:辖区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土地地类等工作;
4、发布征地预公告: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土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土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将《征收土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
5、征地调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和征地前后人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辖区政府及其征地拆迁办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及相关权利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面积确认表》及《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等征地报批材料上签字、确认并报送市征地拆迁办;
6、社会保障情况调查:辖区人民政府在市征地拆迁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及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其就业、社会保障情况,编制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核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口、户数,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及政府、个人的分担份额,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规定公示后,报送市征地拆迁办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审定;
7、社会保障方案审查:市劳动保障局对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抄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如属报国务院审批征地的建设项目,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查意见》,并送市征地拆迁办、市国土资源局;
8、组织征地听证:市征地拆迁办对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的征地材料进行审查,拟订《征地听证告知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辖区人民政府将《征地听证告知书》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对申请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
9、征地报批: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报批材料齐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并协调市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征地报批费用后,将征地报批材料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10、缴纳报批费用:市财政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费通知单、市国土资源局缴费函及征地报批费用上缴财政单据,办理征地报批费用上缴和入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一、安置房买卖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已经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带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这个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征收规定不一致,可能有的的地方购买安置房是需要交税的,但是一般都是不需要交税的。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为您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这个需要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在不动产权证书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这里主要就是指免税证明,以及征收的相关材料。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
二、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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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华芮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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