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说C就C没商量,只为种红薯叶?,来自广东廉江刘女士口述:2022年11月2日早上8点左右,村Z打电话给刘女士父亲,让其9点到管区开会,刘女士在广州工作,其父打电话让刘女士母亲回去开会。回到管区,管区书J带7户人一起到镇Z府开会,内
来自广东廉江刘女士口述:2022年11月2日早上8点左右,村Z打电话给刘女士父亲,让其9点到管区开会,刘女士在广州工作,其父打电话让刘女士母亲回去开会。回到管区,管区书J带7户人一起到镇Z府开会,内容讲关于房屋W建的事,会议中有说过这样一句话:可以补办证件的补办证件,不可以补办的你有关系的就找关系,该罚钱的就罚钱。会议中没有说明谁家可以补办证件,谁家不可以补办,谁家F钱的,也没有说明谁家要拆。
刘女士口述:当天镇上总共有76户到场开会,会议11点左右结束。当天傍晚三个工作人员到刘女士家的墙屋墙上喷了“拆”字(隔壁邻居和刘女士伯伯讲,伯伯打电话告知刘女士母亲的)。接着当天晚上管区书J又打电话给刘母,通知第二天3日早上9点回家等镇L导。为了方便弟弟读书,刘女士和母亲带着弟弟平时在镇上租房住。
11月3号早上,刘女士母亲7点多就回家等了,等到10点多没有人来。管区书J打电话来说镇L导上午不进来了,下午3点再来,直接拆屋。管区书J说这次行动他以及管区L导不得到场参与。管区书J说这次行动是副Z长利某负责的。
刘女士口述:下午3点左右镇Z合执F队来到直接围屋F锁屋四周,大概半小时左右镇L导(Z长谢某、副Z长利某)带队有其他村W会及其他L导来到,有人跟刘母指说哪个是L导,刘女士去和工作人员谢某沟通,让其给点时间,即使说是W建要C屋可以,得给时间把屋里的物品搬出来(已住人),能搬就搬,能拆就拆,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可是Z长不同意刘女士的请求,说是没办法是要拆,并且在场的工作人员声称是省上面下的P文要C。
刘女士口述:在场的工作人员都说刘女士家W建L占耕地占Hong线,可是刘女士却没有看到过他们出示任何P文和W建有效文件,也没有出示什么证明刘女士家W建占Hong线的纸质材料,刘女士家建地基时,如果是W建,为什么当时没有来阻止呢?等刘女士家把所有的X汗钱和借来的钱建一层遮风挡雨的平楼后,才来说W建要拆。工作人员来拆屋前刘女士家也没有收到过比如《C告书》、W建纸质文件《Z令限期通知书》,任何书面通知都没有收过,甚至也没有跟刘女士家有过任何的协商沟通。
刘女士口述:副Z长利某在旁H令执F队进屋Q搬强C,四人将刘女士母亲抬出来的,刘女士无奈地站在挖掘机旁,当时利某还推开了刘女士,H令工作工作人员C屋。刘母接受不了这个刺激,哭晕倒下,全身抽搐心口疼(只有刘女士和母亲在家。广州海珠区Y情严重刘女士的父亲不能回来),好在有朋友邻居帮忙,不然刘女士一个姑娘家如何是好,在场的工作人员都十分冷漠,没人关心和帮助。刘女士听到有位戴着工作证的说有病就带去看,可是却没有没人帮叫120来,袖手旁观。
刘女士口述:在村民多次C骂声下管区书J才打120急救,半小时左右救护车才到,书J说送到卫生院,到了卫生院医生看了刘母的病情,不敢接收,当时测体温发烧了,一直抽搐,刘女士要求快点送出镇医院紧急抢救。
刘女士口述:4日早上刘女士回去搬东西看到现场一片狼藉,挖掘机还在动工,房子地基都没有全部挖起来,地基只挖一点就挖黄泥出来覆盖全部地基,急着安排3个阿姨在等着种番薯苗了。刘女士便问开挖掘机的人,他说L导说可以这样做的,有事问L导,他只是来做工的。刘女士向L导反映当晚就停工了。可是第二天又安排挖掘机动工,把全部地基挖起后,他们已种上番薯苗了。11月3日拆屋那天Z府的人说要收回这块地,他们来种番薯苗。虽然你们说刘女士家W建,但是这块地还是刘女士家的,为什么Z府的人可以用刘女士家的地种番薯苗呢?是为了掩饰什么吗?急着来C屋,地基都没挖起来又急着要种番薯苗进去了是什么情况呢?
并且这次C屋行动刘女士一家都没得到任何的通知,甚至连村Z都不知道。拆屋前不知这些L导是否经过详细调查过,刘女士家房屋建在村边,是坡岭不是水田。历史以来这片坡岭种树种竹子等,前几年响应上级Z府“三清三C三Z治”政C安排,已大面积清除了邻村的竹子杂草等,经村集体会议决定,因村内窄小已没有空地,各家各户可将自家的竹林地作为宅J用地,用于发展人口建房造舍。为什么那么多耕地水田W建的都没事,却匆匆忙忙来C刘女士家房屋呢?究竟是为何?平民百姓没钱没Q,刘女士想知道为什么只拆了刘女士一家住宅呢?
我们理解刘女士家的遭遇,老百姓辛苦一辈子建座房子不容易,说C就C,采用Qiang制手段,无情L漠,L民伤财,太伤民心了。刘女士母亲因为这事还进了医院,刘女士一家不管财力还是精神上都很大的压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详细调查此事,维护刘女士一家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案中,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建筑物的行为前,未履行相应的通知、公告义务,也未提交保管清单来证明其履行妥善保管义务。行政机关在强拆后,既未妥善保管相关物品,又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物品存放地点,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当事人的生产设备属于即使拆卸后,仍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却因行政机关的暴力强拆行为致使当事人的生产设备造成了永久损害,无法重新利用,加重了当事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恢复成本。
行政机关明知当事人建筑物内合法物品未清空,仍坚持实施违法强拆行为,既未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办理移交手续,也未进行妥善保管,更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物品存放地点,导致损失扩大,故行政机关应对当事人的合法物品进行全额赔偿。
来源:
https://m.weibo.cn/status/4841905147610808?sourceType=weixin&from=10CB395010&wm=9847_0002&featurecode=new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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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83年全国农村责任田基本分配完毕。各村应该都有地亩册。那时的农村人口都有责任田、自留地,以后的人员农村有集体土地多在90年前还进行了调整,多是只增不减,后来几十年不变没有调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要看空地的使用权归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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