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仲裁委员会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一 申请人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带原件核对)1 仲裁协议。包括:(1)双方当事人在所签定的合同中,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2)双方当事人在争议
一.申请人向珠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带原件核对)
1.仲裁协议。包括:
(1)双方当事人在所签定的合同中,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
(2)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单独订立的愿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
(3)有表达仲裁意思并约定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信函或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当事人协议选定珠海市仲裁机构的,或其他不会产生歧义,可以推断为珠海仲裁委员会的表述,均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申请人的资料: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③涉外案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提交上述第②项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2)被申请人的资料:
①被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港,澳,台同胞或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应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其注册登记基本资料一份;
③被申请人是涉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以上第②项公证书或认证书
(3)代理人的资料:
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列明权限,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所函一份,涉外案件授权委托书须提交公证书或认证书一份。
4.支持其主张的证据材料(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察笔录
二.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形式要求:
1.争议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仲裁案件,当事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式五份,当事人人数增加,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
2.争议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或超过30万元的,但事实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仲裁案件,当事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数增加,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份数相应增加;
3.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须用A4纸复印,并装订编页且附证据材料目录。
三.立案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1.审查该纠纷是否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
2.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
3.审查有无明确的仲裁请求,所请求的事项是否超出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范围;
4.核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5.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发现当事人提交材料不齐的,告知当事人补齐;
6.申请日期以当事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将案件呈报立案科领导审批。经批准受理的,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立案手续,不批准受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以上审查,批准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工作人员按标准计算仲裁费,并向申请人发出“预缴仲裁费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交纳仲裁费后办理立案手续。
六.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减免或缓交申请,由工作人员按规定逐级呈批。
七.符合受理立案条件并已交纳仲裁费用的,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当事人,代理人须知送达给申请人或代理人;并同时将受理仲裁通知书副本,仲裁申请书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及经本委主任审批签字的审批表和收取仲裁费凭证移交仲裁室。
八.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应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由本委出具财产(证据)保全提请函提交人民法院办理。
九.受理案件后,立案室一般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交有关业务部门经办。
律师分析: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如下: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4、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5、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进行仲裁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有关部门根据仲裁的具体规则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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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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