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宅基地纠纷如何判?,法律分析: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可向当
法律分析: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权纠纷时,当事人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乡(镇)政府和土地管理办公室等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时,应书面说明:申请人。对方的名字。地址;申请处理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附有争议地块示意图;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接受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件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答辩材料的,不影响处理决定。受理单位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宅基地有纠纷不能确权。
宅基地不能确权的具体如下:
1、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
2、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
3、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能确权;
5、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解决办法如下:
1、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确权;
2、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
3、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不能确权;
4、小产权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可以确权;
5、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农村宅基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能够拿出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证书。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宅基地纠纷最有用证据就是能够拿出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证书;
2、当然需要提供的证据还有很多,出示宅基地的板块示意图和个人的资料;
3、在准备个人资料的同时也要提前准备申请书;
4、最后去当地的法院进行受理,一般情况下会在15之内通知是否受理此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建房面积的国家如何规定的
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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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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