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剥夺了妇女的分配权?陕西神木市芦草沟村委村规民约惹争议,神木市芦草沟村委村规民约近日,陕西榆林神木市西沙街办芦草沟村委村民兰秀平等人反映,称该村拟定了一份村集体分红的村规民约,引发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据兰秀平来信反映,该村领导在村集体经济
神木市芦草沟村委村规民约
近日,陕西榆林神木市西沙街办芦草沟村委村民兰秀平等人反映,称该村拟定了一份村集体分红的村规民约,引发了群众的广泛关注。据兰秀平来信反映,该村领导在村集体经济分配中、公开歧视妇女,违法剥夺了妇女同志参与村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获得补偿款的分配权力。这一做法不仅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村民实名反映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均应享有和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和行使的权利。然而,芦草沟村委的这一做法明显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剥夺了妇女应有的权利。
村民实名反映信
集体经济分配作为村民共同享有的一项权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然而,芦草沟村委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却将妇女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损害了妇女的经济利益。此外,这种做法还可能对村庄的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和不满。
对于芦草沟村委的这一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一方面,要对村委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确保妇女在集体经济分配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村民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要敢于说“不”字。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芦草沟村委在集体经济分配中歧视妇女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纠正。我们期待神木市相关部门能够尽快采取行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村民能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村妇女的权益问题,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只有确保每个群体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和待遇,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繁荣。
在此,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地方能够尊重并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位村民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共享集体经济的成果。同时,我们也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我国的农村社区将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村民实名反映信信#深度好文计划#
法律分析:妇女主任不是由村委会制定或者委派的。
妇女主任应当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但是村党支部推荐候选人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临律-是谁剥夺了妇女的分配权?陕西神木市芦草沟村委村规民约惹争议,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