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夫妇经律师见证立遗嘱,拆迁款回迁房指标留给女儿, 以案说法 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在律师见证下立遗嘱,把拆迁补偿款146万元和两套10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都留给了小女儿,两个儿子认为遗嘱无效,经过法院两审确认遗嘱合法效力?!景盖榧蚪椤坷钅?/p>
#以案说法# 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在律师见证下立遗嘱,把拆迁补偿款146万元和两套10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都留给了小女儿,两个儿子认为遗嘱无效,经过法院两审确认遗嘱合法效力。
【案情简介】
李某夫妇生育两子一女,长子1956年出生、次子1958年出生、女儿1965年出生。2017年村里拆迁,李某夫妇得到补偿款146万余元和两套10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两个儿子也是该村拆迁户各家得到安置补偿。
2018年10月李某夫妇在律师见证下出具遗嘱,将二人的补偿款、回迁房指标等财产都留给女儿。2017年间拆迁款已由女儿领走。李某夫妇于2021年和2022年相继去世。女儿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父母所立律师见证遗嘱有效,判令回迁房购买指标归原告继承。
【一审观点】
法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李某夫妇在某律师事务所由一名律师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由另一名律师作为见证人,并由李某夫妇、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进行签名,注明年月日,该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并进行全程录像,该代书遗嘱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遗嘱是李某夫妇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李某夫妇遗嘱中所表达的内容,其二人所享有的定向安置房的相应权利应由原告继承。
一审判决,2018年10月《遗嘱》有效;案涉定向安置房相应权益由原告继承。
【上诉理由】
长子、次子不服上诉,认为录像显示,遗嘱人自始未发表任何处分财产的意思,仅是见证人将已打印好的遗嘱念给遗嘱人听并请遗嘱人签字的过程。该份遗嘱并非遗嘱人本人亲子口述,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应为无效遗嘱。
父母当时年纪85岁左右,已是高龄老人,特别是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经常服用精神类药物治疗,见证遗嘱未提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近期医院出具的精神状态正常医学证明,即未证明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审观点】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p>
本案遗嘱系打印形成,该遗嘱为一页,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在场见证,李某夫妇和两名律师均在遗嘱中签名,该遗嘱亦注明年月日。某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并进行全程录像,可以进一步佐证涉案遗嘱形成过程。该遗嘱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其效力应予确认。
二上诉人有关涉案遗嘱无效的理由依据不足,不予采纳。二上诉人以父母年事已高,母亲患有精神疾病为由,主张父母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以否定涉案遗嘱的效力,但提供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成立,且与在案证据所显示的事实不符,故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2023年1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房屋虽已拆迁母亲所立遗嘱满足法定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条件是有: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体现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一、遗嘱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遗嘱效力的认定是:遗嘱有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得到完全执行:1.立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不是伪造的或被篡改的遗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怎样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有两个以上的合法的见证人等。
三、口头遗嘱有没有效
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有效。具体条件: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谕芬胖鲇Φ庇辛礁鲆陨霞と嗽诔〖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房子是否拆迁与能否遗嘱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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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头条-八旬夫妇经律师见证立遗嘱,拆迁款回迁房指标留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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