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一、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知情权知情权,指的就是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作为消费者,我们到超市里随便买一件商品,都有权询问和了解有关这件商品的相关信息。同样的,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在房屋征迁时也有权了解相关
一、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
知情权
知情权,指的就是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作为消费者,我们到超市里随便买一件商品,都有权询问和了解有关这件商品的相关信息。同样的,我们作为被征收人,在房屋征迁时也有权了解相关的征收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听证权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是《土地管理法》中,都作出明确,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存有异议,那么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然而在实践中,听证权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权利,因为征收方并不会组织听证会,即便被征收人要求征收方组织听证会,征收方也有可能会无动于衷,被征收人的听证权也因此遭到剥夺。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创为律师在文章中经常提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遇到征迁纠纷时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另外,第十四条也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怎么维护受害者的权利
套路贷的被害人是可以向犯罪分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套路贷造成经济损失的,而公安机关也会对套路贷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属于被害人的会退赔。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担保人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保证(通常所说的人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同时还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履行。
1、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尽量减小责任。
2、让债务人多找几个担保人,分担责任。
3、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不承担连带保证。
4、约定较短的保证期间。
5、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同时用物作抵押,担保人应尽力让债务人用物同时作抵押。因为按照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要求债务人以实物或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也可以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自己的损失。
7、及时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因为按照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8、注意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外主张权利,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村民在村里建新房违章,强拆合法。房屋征收时采取非法强拆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新房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
法律分析
一、村民在村里建新房强拆合法吗?
在村里建的新房是违章建筑的,强拆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房屋征收时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新房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村里建的新房违反了规定,强拆是合法的。对于非法强拆房屋征收时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暴力、威胁等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新房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受到刑事处罚。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和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重大事情要向村党支部汇报,征得党支部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自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h3>四、村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村民在村里建新房违章,强拆合法。房屋征收时采取非法强拆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新房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
法律分析
一、村民在村里建新房强拆合法吗?
在村里建的新房是违章建筑的,强拆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房屋征收时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新房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村里建的新房违反了规定,强拆是合法的。对于非法强拆房屋征收时的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暴力、威胁等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法占用农用地建新房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受到刑事处罚。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措施
●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方面
●村民维护权利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村民可以通过哪些具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村民利益的材料怎么写
●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方面
●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处理
●村民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程序中如何法律保障土地农民的权益?,征地程序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违建拆除行为违法,如何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行拆除违建是否合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信访?征地拆迁如何通过信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过程中如何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征地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如何受到保护?: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六安拆迁纠纷律师怎么委托?: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屋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说荒山属于国家的,对占用的荒山一律不赔偿,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们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荒山属于国家,对占用的荒山是否赔偿?合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挪用土地补偿费的危害:农民权益的守护者!,土地补偿费被侵吞,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面对强拆如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对强拆如何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居民在征地补偿协议中的权益?,征地补偿协议如何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遭遇违法拆迁,行政复议能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保障权益,征地拆迁中如何保障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后,居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在拆迁中,如何保障自己的最大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纠纷,如何维护好自身正当权利?,征地补偿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权益,农民如何在征地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租人,征地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租人,征地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三层小洋楼被棚改,被征收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承租人,征地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租人,征地时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什么提起诉讼?,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什么提起诉讼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征收如何利益最大化?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哪些,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