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拆迁合法吗,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能参与拆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拆迁是违法的,除非政府指定开发企业参与。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由市县主管部门作出有关决定。那么对于商业开发,如
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能参与拆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拆迁是违法的,除非政府指定开发企业参与。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由市县主管部门作出有关决定。那么对于商业开发,如房地产开发的需要和拆迁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强制进行拆迁工作,甚至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一、房屋征收中的当事人及参与人有哪些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享有的参与权包括提供规划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参与听证等。
拆迁安置补偿费的种类: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发出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5、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6、实施拆除。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发商无权强行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商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一、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房屋拆迁法律规定: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由于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补偿费用应全额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7、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8、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农村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但属于合法建筑的,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政策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如何办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不能参与拆迁,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拆迁是违法的,除非政府指定开发企业参与。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由市县主管部门作出有关决定。那么对于商业开发,如房地产开发的需要和拆迁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强制进行拆迁工作,甚至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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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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