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由谁承担?,拆迁补偿款的主要分配方式包括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的分配、用于企业安置的分配以及股东之间的分配。补偿款应根据土地区位补偿和设备补偿进行分配,厂房重置费按所有权分配,翻建、扩建、装修费按投资者受益原则分配。停产停业损
拆迁补偿款的主要分配方式包括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的分配、用于企业安置的分配以及股东之间的分配。补偿款应根据土地区位补偿和设备补偿进行分配,厂房重置费按所有权分配,翻建、扩建、装修费按投资者受益原则分配。停产停业损失应根据租赁合同和实际经营主体进行分配。补偿款用于企业安置后,剩余款项应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分析
1.承租企业和出租人的分配
相当一部分企业以承租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那么拆迁补偿款首先应当在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分配。一般而言,土地区位补偿属于出租人,对设备的补偿费用补偿则属于承租企业。而厂房重置费,首先按所有权进行分配补偿;若承租企业对承租厂房进行翻建、扩建、装修,在合同无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则按“谁添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而停产停业损失,如果租赁合同无特殊约定,则看实际经营主体。承租企业作为证照齐全、依法纳税的企业,理所当然可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出租方即便没有取得出租许可,也应当根据其“出租厂房”这一经营行为获得一定比例的停产停业损失。
2.用于安置
若企业要继续经营,则其所分配到的补偿款首先须用于企业的安置,如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员工等;若股东决定解散该企业,则该笔拆迁补偿款纳入公司财产用于对债权债务的清算。
3.股东分配
拆迁补偿款用于企业的安置后,若有剩余,则应当依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若公司章程约定了股东利润分配的方式,则按公司章程分配剩余的拆迁补偿款,否则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应首先考虑承租企业和出租人之间的分配,包括土地区位补偿和设备补偿。对于厂房重置费,根据所有权进行分配,翻建、扩建、装修的费用按照谁添附,谁受益原则分配。停产停业损失的分配应根据实际经营主体,承租企业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出租方也应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若企业要继续经营,补偿款应用于企业的安置,如房屋租赁、设备购置等。若决定解散企业,补偿款纳入公司财产用于债务清算。最后,剩余的拆迁补偿款应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上图企业拆迁的计算公式如下: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置房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临时安置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3、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一、企业拆迁谈判应注意什么
1、谈判主体地位不对称,法律谈判缺乏平等性。与普通谈判不同,企业拆迁法律谈判一方主体为地方政府机关或者与专业拆迁公司。在拆迁谈判中,地方因其在启动拆迁程序上具有主动性,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更有甚者,即便法律法规强行禁止违法拆迁,拆迁人仍然会对被拆迁企业施以停水停电、违法强拆迁等各方面的压力。这种谈判主体地位的严重不对称性,使得被拆迁企业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律谈判缺乏应有的平等性。
2、被拆迁人谈判心理摇摆不定,谈判过程中难以坚持己方立场。因被拆迁人在谈判过程中背负巨大心理压力,被拆迁人的谈判心理会在取悦拆迁人获得较高拆迁补偿和做钉子户获得较高拆迁补偿的两个极端想法上不断游移摇摆。法律谈判既是谈判各方实力的较量,也是各方心理的制衡。由于被拆迁企业的弱势地位,故其不可能保持一个相对坚定的立场。
3、拆迁谈判专业性缺乏,谈判各方心理价位各有差别。尤其是作为被拆迁方,因其对拆迁知识知之甚少尚无法形成框架性知识,在法律谈判中往往对补偿价格标准并不清晰。企业拆迁涉及百余个法律性文件,这还不包括行政机关及拆迁人所掌握的内部性文件。被拆迁人、承租企业缺少对拆迁法律知识的整体性认识,遇到拆迁,常常会向周围经历过拆迁的亲戚、朋友了解他们获得的拆迁安置款,然后综合地段区位、房屋状况做感官上的心理定位。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心理定位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专业化知识的缺乏,使被拆企业主心理价格定位不准确,谈判各方因谈判标准差别过大致使谈判失败。
二、企业拆迁补偿费如何纳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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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头条-企业拆迁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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