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先生等5人是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城关镇居民,在镇里的二高师校内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3月淮滨县政府以“淮滨县龙泉综合区建设
委托人:敬先生等5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淮滨县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敬先生等5人是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城关镇居民,在镇里的二高师校内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3月淮滨县政府以“淮滨县龙泉综合区建设(师校)项目”为由要对敬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在征收补偿期间,敬先生等人与征收方一直就安置补偿未达成一致。敬先生等人认为,若房屋遭到拆除,会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相关程序。首先,为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敬先生等人向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就“淮滨县龙泉综合区建设(师校)项目”申请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征收红线图等相关材料。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日。但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一直未答复。因此,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圣运律师协助敬先生等人以“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诉讼请求,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淮滨县自然资源局对敬先生等5人申请信息公开未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判决淮滨县自然资源局于二十日内对敬先生等5人申请信息公开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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