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陂头村三组的村民,在玉蝉镇陂头村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王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陂头村三组的村民,在玉蝉镇陂头村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办事处2018年11月10日发布了《公告》,没有合法手续征收了陂头村宅基地、拆迁村民房屋。在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王先生的房屋遭到了断水断电,并被不明身份人员撬开门窗。王先生深感气愤,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的侵犯,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性的争取合法权益程序。在一审诉讼结果中,法院认为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公告》是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全体村民的过程性行政行为,没有给王先生设定任何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圣运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王先生曾通过信息公开得知其房屋所在区域并没有进行征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也没有发布征收土地公告。那么,从西安市鄠邑区玉蝉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于2018年12月25日拆除王先生的房屋可以看出,此公告实际具有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性质,所以此应当不属于行政过程形态的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可诉性的。因此,王先生对《公告》不服提起诉讼,也应当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收案范围的,不应当被驳回。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认可了《公告》的可诉性,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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