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合法承包地因拟建设项目被征收,为核实该项目征收的合法性,谢先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
【委托人】:王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情回顾】
王先生的合法承包地因拟建设项目被征收,为核实该项目征收的合法性,谢先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材料。
王先生眼看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收了信息公开申请表,但却一直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了严重侵害。王先生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听取了王先生的遭遇后,王有银律师迅速拟定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针对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具有依法办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王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一直未进行答复,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复决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谢先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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