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郑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郑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委托人:郑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郑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宅基地及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在征收单位未给予郑先生任何安置补偿之时,郑先生的房屋遭遇了不明人员的拆除。郑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郑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通过查处程序得知,房屋是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所属拆迁指挥部组织人员拆除的。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授权了官渡区人民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和职责,但并没有授权其享有对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或者委托他人予以拆除的职权和职责。本案中,首先,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官渡区人民政府,虽然具体实施征收的是街道办事处,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责任应当由区政府承担。再有,区人民政府的上述拆除行为缺乏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在拆除前也没有告知郑先生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更没有进行催告、公告,及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这样的拆除行为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诉讼结果
经过圣运律师的出色表现和不懈努力,一审法院在查明案情后,判决确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拆除郑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判令区政府按照《安置补偿方案》给付临时安置费、拆迁奖励等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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