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和徐先生在河北省某经济开发区小区拥有合法房屋,因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中受到了严重侵犯
申请人:江先生、徐先生
办案律师: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办案律师
被申请人:省自然资源厅
案情回顾
江先生和徐先生在河北省某经济开发区小区拥有合法房屋,因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中受到了严重侵犯,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有银主任在仔细研究了案件详情后,迅速制订了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协助争取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先协助江先生和徐先生向自然资源部递交了《查处申请书》,得知此事项被转至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后,又协助江先生二人省自然资源厅寄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于2018年8月20日向自然资源部递交举报河北省某市范围内约160万亩基本农田,在无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被违法征收的书面调查结果。但省自然资源厅却在15个工作日后,作出了告知书,告知江先生、徐先生根据规定应去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办理情况。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寄送给江先生、徐先生告知书的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定期限。
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圣运律师决定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帮助江先生、徐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确认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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