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法院认为,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是本案适格被告。
委托人: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区国土资源分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在贵州经营贸易公司,因建设项目,该公司所用土地面临征收。李先生认为该征收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为核实征收信息,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申请信息公开,但区国土资源分局以该信息属于内部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圣运律师认为该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协助李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是本案适格被告。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关于答复时限的规定,被告于5月收到申请,7月中旬才作出告知书,属于程序违法。
另外,对于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但告知书中仅陈述“部分信息属于内部信息”,未告知哪些信息应当公布,哪些信息不应当公布,对于告知不存在的信息,也未能证明履行了相关检索义务。综上,法院判决撤销该告知书,并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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