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p1 {margin: 0 0px 0 0px 5 0px 5 0px;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hyphens: auto; text-indent: -5 0px; font: 17 0px
委托人:胡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镇政府
案情回顾
胡先生在甘肃省某村有自建房屋一套。2018年5月,县国土局向胡先生送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胡先生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的行为违法,责令胡先生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同年6月,镇政府作出公告,催告胡先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予以拆除。
眼看自己的房屋即将被拆,胡先生急忙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胡先生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胡先生的房屋实施了拆除。圣运律师随即对争取合法权益策略作出调整。
圣运律师认为,镇政府在实施拆除之前虽然进行了公告、催告、作出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等程序,但催告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决定的具体内容与法律要求存在差距,未告知胡先生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拆除程序存在瑕疵。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