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1、政府部门未能提供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视为没有证据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