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时间准确时间怎么填,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土地取得时间怎么填,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表中的土地取得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如果是征收的耕地,那么取得时间应填写为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的日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表中的土地取得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征收的耕地,那么取得时间应填写为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的日期,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如果是征收的非耕地,取得时间则应为批准征收的次月,因为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就需要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填写时,请务必确保时间的准确性,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问题。
1、首次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采集: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提示“未找到该纳税人的宗地信息”→【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新增】→进入“宗地总体信息维护”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土地使用权人识别号、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使用权证号、地号、土地名称、土地取得时间、土地取得方式、占用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行政区划为“莱城区”,所属街道为“鹏泉街道办事处”,土地坐落详细地址为该宗土地坐落地址,所属主管税务所为莱芜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局分局管理科→【保存】→提示“维护对应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确定】→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新增】→选择土地登记为城市土地—一级土地(12.00),土地面积,有效期起、止,自动带出→【保存】→【确定】,本流程结束。2、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维护应税】→进入“维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界面→【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信息→【保存】,本流程结束。3、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进入申报表】→提示“未发现有当期申报数据”→【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进入申报表】→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界面,检查申报数据确认→【申报】→【确认】→【打印】即可打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回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缴款】,完成申报缴税。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信息填写:申报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进入申报表】→提示“未发现有当期申报数据”→【确定】→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进入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根据实际减免税情况进行填写→【保存】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法律主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是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3. 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土地征收时间准确时间怎么填写
●土地征收时间准确时间怎么填表格
●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时间准确时间怎么填写才正确
●征收土地的时间
●土地征收从什么时候开始
●土地征收决定生效的时间
●征地时间以什么为准
●征地日期怎么算?
●土地征收以什么为准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土地取得时间怎么填写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土地取得时间怎么填写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土地取得时间怎么填报
●土地使用税源信息怎么采集
●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上面的土地名称
●土地使用税采集信息
●土地使用税采集申报指导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如何填写
●土地税源采集当月能申报么
●土地使用税采集如何录入
●土地征收时间是多久之内算,土地征收时间的界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醉酒驾驶会判刑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驾判刑后判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酒驾会判刑多长时间,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酒驾驶判刑几年,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刑事案件中酒驾判刑需要多久,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酒驾驶机动车多长时间判刑,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驾一般判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酒驾驶要多久才审判,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驾最多判刑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喝酒醉驾判刑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驾判刑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驾最多判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酒驾判刑一般需要多久,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醉酒驾驶判刑多长时间,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土地征收补偿发放时间是多久,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应该何时给付到被征收人手中: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合肥地铁运营时间,合肥地铁到几点开始几点结束: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合肥地铁5号线运营时间,合肥地铁5号线运营时间?: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合肥地铁时间运营时间,合肥地铁到几点开始几点结束: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时间准确时间怎么填表格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金瑶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