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全流程下来要多久,征地流程要多久,法律分析: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
法律分析:
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冻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法律分析:办理征地手续,只是表示土地由集体变为国有,还需要一个供地手续。
房地产用地的供地需要挂牌,通过竞买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完地价款后可以申请办理土地证。
所需时间,报批出让方案大约30-45天,挂牌时间大约35天,付款期限一般30天,申请土地登记一般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手续流程及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征地规划和立项:征地前,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和项目立项,确定征地范围和征收目的、计划和方案;2、征地方案编制:在征地前,需要编制征地方案,包括征地范围、土地性质、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征地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征地告知书发放和公示:征地前,需要向征地范围内的农民和村民发放征地告知书,并在当地村委会、政府等公示,告知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补偿方案等内容;4、征地协议签订:征地前,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征地协议,明确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事项。征地协议的签订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5、征地裁定书制作和送达:如果征地协议不能达成一致,征地单位需要向政府申请征地裁定。政府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作征地裁定书,送达给被征收人;6、征地补偿: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协议或征地裁定书中的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并安置被征收人的生产和生活;7、土地登记和交易:征地后,需要进行土地登记和交易。征地单位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土地交易,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进行征地手续流程及时间的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合法性和公正性:征地手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操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征地单位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办理征地手续,确保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2、补偿标准和支付时间:征地前,需要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时间,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地单位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3、安置方案和落实情况: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协议或征地裁定书中的约定,制定安置方案,并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征地单位需要落实好安置方案,确保被征收人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妥善安置;4、信息公开和听取意见:征地前,需要公开征地信息,听取被征收人和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地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征地单位需要认真听取被征收人和相关方的意见,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5、保障环境和生态:征地前,需要考虑征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制定保护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征地单位需要在征地过程中,保障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并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6、与被征收人的沟通和协商:征地过程中,需要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尽量减少征地带来的不利影响。征地单位需要与被征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并尽量减少征地带来的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注意事项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区、项目和征地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是什么1、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1、颁发拆迁许可证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3、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公告;5、拆迁补偿协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二、土地征用的特点有哪些土地征用的特点: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一、征地批复流程是什么1、征地批复流程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4)发布征地公告;(5)进行安置补偿。2、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二、征地报批材料包括哪些征地报批所需材料如下: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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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秦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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