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一、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二、征询村民意见。由市、县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
二、征询村民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
五、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
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九、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若您问题复杂,欢迎咨询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申请用地程序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的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程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程序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协调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以划拔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认土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法律分析:不能。农村集体土地有三种所有权:
1.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
2.村农民集体所有权;
3.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镇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流程图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要求
●2020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
●集体土地征迁程序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该怎么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怎么样的?征收为国有土地未利用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的区别有哪些??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宅基地怎样赔偿: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应该怎样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必须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对象都是谁??广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步骤,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如何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被征收,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吗??根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吗?集体土地被征收如何分配征收款?: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若征收土地不合法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城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标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未获批准先征收土地怎么样处置?: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的征收有哪些程序,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土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征收集体土地有土地证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怎样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流程是怎么样的?集体土地征收怎样分配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流程是怎么样的?集体土地征收该怎么补偿?: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一户不同意还可以继续征地吗?个别村民不同意集体土地征收的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集体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