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是什么一、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以实践中律师办理和接触的风险代理案件来看,风险代理从大类上分,有两种收费方式: 1、半风险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
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以实践中律师办理和接触的风险代理案件来看,风险代理从大类上分,有两种收费方式:
1、半风险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两部分,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
基本代理费部分签约后支付,且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
而风险代理部分则是约定以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支付风险代理费。
2、全风险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应支付的代理费。
不管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双方视案情需要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无法获得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
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生。而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理同样也会发生。这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
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按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
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
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
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
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
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收费比例要高;
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
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
另外,律师也要注意,由于风险代理方式在胜诉后,当事人要支付的律师费较固定收费方式要高得多,为免争议,律师应先告知当事人固定收费的标准,供当事人选择,并对相关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这一点很重要。
三、禁止或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止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关于这个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各地制订的收费办法中都差不多,因为都是依据上位的法律法规制订的。
特别说明:按2006年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也不能使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但是在2016年《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这是因为在2014年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律师服务中强制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包括“婚姻、继承”案件。也就是说,按最新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是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的。
当然,不在禁止范围内的案件,当事人未必都希望采取风险代理方式,当事人希望采取风险代理的,律师也未必都接受。
对当事人而言,只有案件风险达到一定值,当事人才愿意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而对律师而言,通常风险代理适用于一些大额的“合同纠纷”、“讨债的债务纠纷”等涉及一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非诉案件。如果案件标的非常小,即使按最高30%的标准也收不到多少律师费,律师当然不愿意代理。如果律师认为显然没什么胜诉的机会,白白付出劳动而无收益的可能性太大,律师同样也不愿意接受。
总之,风险代理方式属于市场价调控方式,主要看双方从各自的利益考量、协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解答。读者
法律分析:标的的10%-30%或更多,但一般不能超过正常代理案件计算标准的五倍以上,具体可以律师事务所协商
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法律分析:1.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2.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
3.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相结合怎么算
●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合同
●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一样吗
●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的区别
●基础费用加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30%的基数包括基础费
●风险代理费比例
●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合同
●一般代理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费用
●怎样认定律师收了高额代理费,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四川省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2022年,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2023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纠纷律师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拆迁纠纷律师怎么收取代理费: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