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债务融资:1、银行信贷。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2、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债务融资:
1、银行信贷。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
2、融资租赁。这种方式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
3、企业债券。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面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什么是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的行为。债务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二)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三)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四)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二、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的具体方式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企业的经营类型会有不同,那么具体来讲,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债务融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通过银行信贷融资。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
(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具有以下优点:
1、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
2、债务融资可以显示企业的经营业绩。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
(三)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但是,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四)租赁融资。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法律分析:(一)通过银行信贷融资。(二)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三)商业信用。(四)租赁融资。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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