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五个方面的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地、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建设用地批准或具相当效力的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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