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1、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谁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2、安置的主要途径有哪些?安置的主要途径有:(1)发展农业生产。改良土
1、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谁安置?
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
2、安置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1)发展农业生产。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按造地数量相应扣除安置补助费。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
3、安置不完的劳动力该怎么办?
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用地单位如有招工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
生产队的土地已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本队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准私分。
4、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有什么救济措施?
经批准安排被征地单位人员就业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相应的粮食供应指标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分别由当地劳动、公安、粮食、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地出让收益中安排。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政府批准的安置补助费用不足以满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需求,那么剩余的资金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支付。这意味着政府需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得到充分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该批次涉及南安镇东山村、花园村、梅山村、新安村、新华村、新民村、新珠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46人,安置的劳动力人口102人。其中货币安置146人(社会保险安置46人)。另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由于八0一厂已为职工全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故本批次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只进行货币安置,不进行社保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地后必须安置好村民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可见,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把水田、旱田、林地,住宅用地等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一般在大余县,如果是征收水田的话,土地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十倍进行,另外补偿费用也有参考依据。但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乡镇包括农村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以大余县政府出台的方案作为重要的参考,本地政府拟定补偿标准的时候上下也是有所浮动的。
一、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1、征收水田2.2824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偿倍数7倍,该水田征地统一年产值为3.258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55.386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26.4130万元。
2、征收旱地0.3485公顷,土地补偿倍数10倍,安置补偿费用7倍,该旱地征地统一年产值为2.183万元/公顷,补偿标准为37.111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2.9332万元。
3、征收园地0.1509公顷,补偿标准为55.386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8.3577万元。
4、征收林地1.1801公顷,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23.0120万元。
5、征收其它农用地0.6222公顷,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2.1329万元。
6、征收住宅用地2.9162公顷,补偿标准为37.111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08.2231万元。
7、征收未利用土地1.3503公顷,补偿标准为11.1万元/公顷,补偿费用为14.9883万元。
征地总费用为306.0602万元,综合标准为34.5807万元/公顷。
另使用国有土地0.1861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0.186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同类集体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标准为11.1万元/公顷,使用国有土地总费用为2.0697万元。
为了确保征地及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的合理使用,我县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八0一厂将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八0一厂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和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做到了合理合法。
●征地农业人员怎么安置
●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
●征地农民安置补偿方案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地后,怎么安置农民
●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该如何安置农民生活
●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临律-怎么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