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有期限吗,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有期限吗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对于合同积案期限没有规定人。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要在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供备案材料。
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对于合同积案期限没有规定人。但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要在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供备案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1、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3、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5、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6、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7、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8、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9、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备案相关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圣运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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