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 我来帮你要回拆迁补偿款——马君律师,【基本案情】李女士出生在湖南省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村,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在大学期间,认识了同是学习畜牧学专业杨某,二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转眼间,李女士就
【基本案情】
李女士出生在湖南省某某市某某街道某某村,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考上了自己理想的大学。在大学期间,认识了同是学习畜牧学专业杨某,二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转眼间,李女士就毕业了,考虑到自己老家得天独厚养殖畜牧业的天然优势,毕业后,李女士就回到了老家干起了养殖畜牧业。期间,李女士与杨某结婚。
2019年5月,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该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后经批准,2021年9月与李女士的母亲王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但是该协议并没有将李女士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李女士认为自己的户口一直在母亲王某名下,一直没有迁出,在拆迁时理应获得拆迁补偿款。但是得到的回复时,李女士属于“外嫁女”,不能获得任何补偿款。
因双方一直无法协商解决,李女士一纸诉状将某市自然资源局告上法院,要求履行对李女士的拆迁补偿安置义务。
【裁判结果】
判决:某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对李女士的拆迁补偿安置义务。
【马律说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同时,根据当地政府文件的规定,外嫁女户口一直未迁出、且长期在该组生产、生活、有稳定居所、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分配的,在男方未享受责任田土山分配及政府安置优惠政策的,应予以安置。
在本案中,李女士作为“外嫁女”,其本人户籍一直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其作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了相关权利,承担了相应义务,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依法应当享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的拆迁安置权益,这也符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国策。
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安置补偿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享受拆迁赔偿,户口已迁出的不能享受拆迁赔偿。拆迁赔偿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能享受拆迁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拆迁补偿政策
●外嫁女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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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拆迁能不能得到补偿
●外嫁女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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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享受拆迁安置费补偿吗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头条-“外嫁女” 我来帮你要回拆迁补偿款——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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