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土地征收建议,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土地征收建议,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的分析和建议:依法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需根据土地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土地征收建议,以下是从法律角度出发的分析和建议:
依法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需根据土地类型及面积,分别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征收农用地时,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要求政府部门在征收土地前,必须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给予被征收农民合理的补偿。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应获得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在内的全面补偿。政府部门在制定征收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被征收农民的实际需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遇到土地权属争议,应依法妥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政府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如发现土地权属争议,应积极介入调解,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政协委员在提出土地征收建议时,应重点关注征收工作的合法性、被征收农民权益的保障以及土地权属争议的妥善处理等方面。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分析: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这个基本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所具有的广泛性、经常性、规范性的优势,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的方式,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中心任务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参政议政,从发挥每一位委员作用而言,提案无疑是最佳的形式之一,也是委员尽责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要想当政协委员,首先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2,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是:参加各单位政协的提名推荐,中共党委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并同各推荐单位协商,形成建议名单,在将建议名单到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经全部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才能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任期是5年。
3,年满18周岁的公民,按惯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海外华侨,及现在由台湾统治的地区的人民理论上也可参加。
要想当政协委员,首先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是:参加各单位政协的提名推荐,中共党委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并同各推荐单位协商,形成建议名单,再将建议名单报到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经全部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才能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任期是5年。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是邀请制。
这种被动的形式无疑折损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自觉,只剩下一种荣誉,正因为这样,我们很少看到有谁拒绝了政协委员的邀请,更没看见谁主动辞职。显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为他们承担了成本。
因此,关键的是要改革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即使不能立即采用人大代表的选举制,也可以先行申请批准制——既尊重了委员的主体意愿,也有益于调动委员们的积极性,并借诸准契约的形式约束委员行为,完善制度且有利于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
拓展资料:县级政协委员有工作证吗
有工作证。
政协委员证。当政协委员,首先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是:参加各单位政协的提名推荐,中共党委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并同各推荐单位协商,形成建议名单,再将建议名单报到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经全部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才能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任期是5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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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政协委员土地征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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