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农村征地赔偿,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2、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贵州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在土地征收的时候,要按照相关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决等。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行政诉讼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司法程序,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由政府协调或裁决,民事诉讼可用于非法占地等情况。
法律分析
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解决方法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并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调解可以由相关部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提供。调解员会公正、中立地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无果,纠纷可以提交法院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农村征地补偿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和裁决等。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案件特点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司法程序,征地补偿裁决则由地方政府协调或裁决补偿标准争议。在征地纠纷中,除了行政诉讼外,也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程序,如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发生农村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方法有:首先应双方持公平原则进行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仍未解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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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如何维权农村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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