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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需要签订协议吗,政府征地需要本人亲自签字吗: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10 11:48:4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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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需要签订协议吗,政府征地是否需要本人亲自签字,政府征地需要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不过不会直接与每个农户签,一般与村委会签订。如果涉及到农户的房屋及相关地上物,就应当直接与农户分别签订拆迁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土地征收需要签订协议吗,政府征地需要本人亲自签字吗: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土地征收需要签订协议吗,政府征地是否需要本人亲自签字

政府征地需要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不过不会直接与每个农户签,一般与村委会签订。如果涉及到农户的房屋及相关地上物,就应当直接与农户分别签订拆迁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政府征地需要本人亲自签字吗

政府征地需要与村集体签订征地协议,不过不会直接与每个农户签,一般与村委会签订。

如果涉及到农户的房屋及相关地上物,就应当直接与农户分别签订拆迁协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土地征收需要本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确实要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和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权,以及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具体来讲,知情权就是对征地的原因、用途、范围以及补偿安置的方案等事项应当被告知的权利,一般来讲需要政府发布公告来保障。确认权就是被征地农民有对自己被征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物的种类数量在调查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的权利,在这个环节上是需要每家每户签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四、农村土地征收需要本人签字确认吗

法律主观:一、农村土地征用须本人同意吗农村征地是要经过农户同意的,但至于是否为每家每户,则要根据征地类型来看。(一)征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具体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按照正规的征收程序,是需要向被征地村的农村下发“征地告知书”,在农户们都知道有征地这回事儿之后,国土单位就要开始对要征收的地块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方案”。注意,到了这一步,就需要农户的同意了,如果农户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感到不满意,可以在征地补偿方案下发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求召开“听证会”来就补偿标准进行协商,协商至征地方和农户方都满意之后就要农户签订征地协议,然后就可以审批实施征地。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前进,很多人外出打工都选择建筑行业,工友帮专为建筑行业搭建的产业平台,全国招工用工需求信息,帮您快速匹配到满意的工作,为生活增添一份保障。(二)征收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农村集体土地,则一般是不需要征得每一位农户的同意的,而是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讨论商议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其他流程和普通征地流程差不多。二、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一)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二)交易的限制性?!锻恋毓芾矸ā返诙醯谌罟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三)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四)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因此,现代物权法观念已由近代物权法的以\"所有为中心\"转化为以\"利用为中心\"。(五)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就是说一块土地只能有一个所有者,不能同时有多个所有者。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六)土地所有权的追及力。土地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无论转入何人或何单位控制,所有权人都可以向他主张权利。三、土地所有权如何取得(一)承继。新中国成立后,旧中国的国有土地就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的国有土地。(二)没收。我国以没收的方式取得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国之初,1949年9月,我国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规定对战犯、汉*、官僚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的财产予以没收。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违法使用其所有的土地的,国家依法予以没收。(三)国有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两次土地国有化的法令取得了一些原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一是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及湖、沼河、港等,均为国家所有。”二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而将城市中原来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全部收归国家所有。(四)征用。指国家为了建设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征用已成为现在和将来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方式。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必须坚持两项原则:首先,必须是国家建设确有需要,不能随意滥征土地;其次,必须给予合理补偿。农村土地征用是否需要本人同意,关键在于土地的类型是什么,若是承包地或宅基地,那么就需要本人的同意,其他土地征用不需要。

五、土地征收需要本人签字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确实要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确认权和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权,以及依法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具体来讲,知情权就是对征地的原因、用途、范围以及补偿安置的方案等事项应当被告知的权利,一般来讲需要政府发布公告来保障。确认权就是被征地农民有对自己被征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物的种类数量在调查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的权利,在这个环节上是需要每家每户签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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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征收需要签订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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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鹏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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