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指什么,土地征收指得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这一行为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根据《中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这一行为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在征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土地征收的特点
强制性:土地征收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具有强制力。即使征地农民不同意征收,政府也有权依法强制征收土地。
公益性: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这是土地征收的重要前提和条件。
征地程序严格:土地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征收过程中损害农民的权利。
公平合理的补偿:虽然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但国家必须对被征地的集体土地所有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以确保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三、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行为。与土地征收相比,土地征用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只是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上。众所周知,我国有很多税种需要征收。尤其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针对于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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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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