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在报纸上刊登了《关于收回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殷家堡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公告》
律师说法:区政府以“城中村”的名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违背国家相关法律
“城中村”改造只是为了规划城中村脏乱差的现状,并不导致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变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归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小店区人民政府以其作出的《关于收回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殷家堡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公告》,规定收回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