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 下清费用,征地工作经费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分析: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按全包、半包
法律分析:
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按全包、半包、单包征地方式不同,实行不同比例征收(—)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去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2%收取。(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工作费,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 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征收(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住房建设用地按70%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分析: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征地管理费 收费标准:按全包、半包、单包征地方式不同,实行不同比例征收(—)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去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2%收取。(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工作费,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 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征收(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住房建设用地按70%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全包、半包、单包征地方式不同,实行不同比例征收(—)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去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2%收取。(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工作费,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征收(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住房建设用地按70%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分析:征收国有土地按耕地类土地300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200元/亩的标准核定征收工作经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黄陂区审计局走访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1.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3.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4.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6.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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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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