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吗,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
农村居民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我国公民对宅基地(包括空置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由于不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因而公民死亡后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如果地上建有房屋,则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继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但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手续。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因此,如果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不超标,村委会无权收回宅基地;如果超标,则超标部分的宅基地是可以由村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法律分析: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村委会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其使用权由具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行使,村民去世后,作为所有人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但是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时,享有因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一、父母宅基地怎么继承?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均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如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三、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来讲非农户口不能继承。农民若想要获得宅基地,前提是作为本村的集体成员之一,所以村民们一旦把户口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就不再算是属于本村的成员了。并且村民虽然拥有了宅基地的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宅基地还是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的房屋还是可以被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h3>四、老人去世土地村上有权收回吗法律分析: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老宅基地吗
●村委会有权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吗
●村委会有没有权利收回村民宅基地
●村里有权利收回宅基地吗
●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么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老宅基地吗
●村委会可以收回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吗
●宁阳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宁阳县拆迁最新情况: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宅基地分家析产纠纷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怎么办,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有什么办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院落占地大 拆迁补偿,“一户多宅”,宅基地超出的面积有补偿吗: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腾退宅基地怎样补偿,旧宅基地腾退补偿标准: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纠纷适用法律,宅基地纠纷包括: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翻建纠纷该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集体内宅基地买卖,村委会怎么处理合法,村委会买卖宅基地是否合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调解应该怎么做,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要如何调解: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玉门宅基地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腾退政策: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北京大兴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大兴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农民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如何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都是怎么处理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农村宅基地边界争议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如何进行处理,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矛盾怎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头条-村委会有权收回去世村民的宅基地吗,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