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模板●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怎么写●行政强拆案心得体会。
一、绩效考核结果即数据分析,体现在分析报告里,建议从如下角度考虑:1.从全公司整体参与情况、整体数据看绩效考核结果的信度与效度2.分别从参与人员的司龄、职类、部门机构与绩效等级挂钩的程度,来分析绩效成绩两极的表现,并发掘背后的原因,提供人力资源专业的建议。3.总结。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分配和激励。建议从如下角度考虑:1.明确考核结果与浮动工资挂钩的系数;2.明确考核结果与晋降级别的关系;3.明确考核结果与奖金、福利分配等的关系;4.明确考核结果与岗位调动、培训(福利培训和加强技能的培训)的关系。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睬计档案、办理睬计交接等方面。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睬计,财务会计触及到财务报表以后的1些审计和税务功能。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师不同,管理睬计师在企业价值链的起始阶段,进行着决策前的支持、计划和控制的工作。管理睬计师是最有价值的业务火伴,直接支持着公司的战略目标。
具体解析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本案中万达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直到2001年7月才发现该违法行为,因已过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时效,工商局此时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工商局于2002年4月作出撤消万达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的状态的决定,本身并非行政处罚,更不属于罚款,因此针对本案,由于万达公司的虚假验资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工商局只能撤消其变更登记这才是正确的行政行为。所以B项错误至于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法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消,再作出新的行政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因此C项错误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的区别。万达公司凭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取得变更登记后该违法行为即已结束,并不存在持续问题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如前所述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并且没有持续状态,工商局并不能对其作出处罚,只能撤消原变更登记而对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行政处罚法仅规定处罚违法行为,并不处罚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D项错误。
(1)可以。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B县工商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本案的被告。 (2)本案应由B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应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是否颁发营业执照和有没有服刑二者之间毫无法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应当考虑无关因素。
我的分析,因所知有限,仅当参考!1:要谈判,且为行政谈判!各负其责,明确任务了,才能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2:以哪个区为主,我认为不能认为A区是城区,所以就以A区为主体。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铃须得系铃人,最重要的是把两区结合起来看待!3:谈判的准备,肯定是政府人员到当地了解实际的情况,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什么有这些现象的出现,原因是什么!并要多了解其他的地方出现类似的情况和他们是如何解决的,但只是参考而已!4:首先让大家通盘了解结合部的情况,然后明确各方责任!5:我认为最好的应该是A区和B区能通力合作,没有以哪方为主,各负其责!
法院应该受理因为虽然有土地使用证只是说明你可以正当的使用这土地,但是并不说明他有任意的使用权,这个使用应该是善意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建筑应该得到相关单位的允许否则就是违章建筑应该拆除.
一、1.属于行政纠纷。2.存在。相关法律规定,警察在下班期间如果遇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干预制止,打击违法犯罪。3.存在,徐某属于公务行为,行政主体是徐某所在的交警大队。二、不存在。因为此案中双方中一方是职工甲,是自然人,一方是农场,农场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机关的特征,甲与农场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他们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因此农场无权对甲进行处罚。
一、错误很多,一一道来1、QZ工商发现不是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不是事后告知2、GY市工商局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所需要的材料,不是多次告知3、听证会应当提前7天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而不是提前一天4、听证主持人应当为非本案的人员担任,而不是审批人员5、听证笔录应当由主持人、当事人、承办人员分别签字。6、省工商局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对《会议决定》的审查,有权处理的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转送有关处理权的机关。7.王老师口头?申请复议时,复议机关未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申请、事实、理由和时间。8、GY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王老师的检查,只有一名人员,不合法,应当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9、GY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王老师的查封不合法。要有两名人员,应当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要有书面查封扣押决定书,只有一名人员,不合法,应当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并且不能查封临时居住点。10、查封清单应当一式两份。11、查封后,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作出处理决定,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扣押半年属于超期。省工商局省工商局12、民警的当场处罚不合法。当场处罚适用于50元以下。15、派出所作出1000元处罚不合法,只能为500元以下。16、派出所罚款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条件进行处罚。17、派出作出的拘留5天不合法,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18、送达处罚决定书之前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而不是之后告知,程序错误。19.作出吊销许可证,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听证权利,而是没有告知。20.吊销许可证,应当由批准许可的机关进行吊销,应当为GY工商局。(实际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出。出题有问题,还是故意?)21、还有一些,待续,,,
你说的情况并不十分清楚。但仅从字面上看,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没有告知该公司听证的权利;二、执法人员王某、张某不应该缴罚款。 理由如下。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搜一下:行政诉讼证据案例分析,请指教
●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范文
●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怎么写
●行政强拆案心得体会
●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模板
●强拆案件行政赔偿案例
●行政强拆案由
●行政违法强拆案例
●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怎么写
●行政强拆程序违法赔偿
●行政强拆流程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案例,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案例检索最高法: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违建强拆行政赔偿案例,违建强拆行政赔偿案例最新: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违建强拆赔偿案例分享,违建强拆赔偿案例分享材料: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违建强拆赔偿案例最新,违建强拆赔偿案例最新版: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违建强拆赔偿案例分析,违建强拆赔偿案例分析: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手段有哪些类型,强拆手段有哪些类型的案例: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违法案例最新消息,强拆违法案例最新消息查询: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违法案例分享会,强拆违法案例分享会发言: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违法案例分享材料,强拆违法案例分享材料范文: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违法案例分析题,强拆违法案例分析题目: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违法案例分析报告,强拆违法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十大案例分享心得,强拆十大案例分享心得感悟: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十大案例分享会,强拆十大案例分享会: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十大案例分析报告,强拆十大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赔偿案例分析题目,强拆赔偿案例分析题目怎么写: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强拆诉讼案例分析题目,强拆诉讼案例分析题目怎么写: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圣运律师团队拆迁胜案总量超5000!十大高光案例新年回顾|2023胜案纪录
●关于政府强拆的案例,关于政府强拆的案例分析: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政府强拆诉讼案例最新,政府强拆诉讼案例最新视频:今日强拆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头条-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行政强拆案例评析报告范文
投稿:褚佳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