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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陈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区人民政府
【案号】:信政复决【2019】1号
【案情回顾】
陈女士在河南某区的合法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在征收过程中,陈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
听取了陈女士的陈述后,王有银主任及团队办案律师迅速拟定争取合法权益方案,帮助陈女士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但区人民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并未作出任何答复。因此,王有银主任团队办案律师帮助陈女士向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在收到陈女士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即使在行政复议期间,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答复,但超期答复的行为已违反法定程序。
【复议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区人民政府超过法定期限履行职责的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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