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低保户拆迁补偿征收,低保户拆迁是否享有特别补偿,低保户拆迁补偿金额由地理位置、用途和面积等因素决定,以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补偿公式为
低保户拆迁补偿金额由地理位置、用途和面积等因素决定,以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补偿公式为:地区补偿价×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分析
低保户拆迁是有补偿的,但是补偿的数额是由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来决定的,并且是以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的大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拓展延伸
低保户在拆迁中的补偿权益: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分析
低保户在拆迁中的补偿权益一直备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低保户在拆迁过程中应享有特别补偿。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却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责任,确保低保户得到合理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地方对低保户的补偿安排不够充分,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确保低保户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监督和投诉渠道,为低保户提供维权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低保户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权益备受关注。补偿数额根据地理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以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然而,实际执行中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未充分保障低保户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确保低保户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监督和投诉渠道,维护低保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有影响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中的两个。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第十七条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三)房屋;(四)债权;(五)其他财产。第十九条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五)其他调查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影响低保户。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不属于低保户。目前没有“有征地补偿款就取消低保待遇资格”这个政策。
不过现在的低保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也就是说现在低保设定了一条低保水平线(最低生活保障线,根据你们地方算的),如果今年的收入超过了水平线就会被调出,如果低于水平下就会被纳入。
什么是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基于征收房屋所有权按照一定标准对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各类补偿金,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什么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一般来说各地都有一个对低保户拆迁旧房补偿新房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每户35平方米,有的每户45平方米.一般的补偿办法是:1.被拆除的旧房面积等于或小于规定补偿标准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不补差价。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低保户房屋改造补贴政策如下:
1、国家对于农村低保户盖房都有一定的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低保户原有房屋的危房等级来定,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2、低保户盖房子一般人均不能超过25平米。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享受低保户房屋改造补贴政策的人群包括: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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