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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户两宅的行为,目前来说,法律规定是不予赔偿的,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也是要对获得一户两宅情况要具体认定是否有行政机机关的错误或者相关的历史原因所导致,并不能一刀切的,当然认为全部一户两宅的行为均不予以补偿。这个东西在面临拆迁的时候,需要具体自己去争取,具体如何去争取,最好还是先沟通后法律途径的方式来解决,有需要的话尽量问问律师
恭敬大律师:你好!想咨询一下有关动迁安置补偿问题:是房屋承租人,妹妹一家三口是同住人。在动迁时承租人只分得四分之一安置补偿款。在跟动迁公司交涉时、动迁公司气壮如牛地说你没户口算照应你了。看过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答:【原则上是均等分配】。有律师解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普遍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也有律师解答【要具体看拆迁协议内容,普遍条件下,承租人应当比同住人获得多财产。】理解是承租人一份,同住人三人是一份,但动迁公司说:你们算四人,你只能拿四分之一。不知动迁公司说法有道理吗?不知有什么文件?恭敬律师,请帮解答一下!多
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住人的老房子,拆迁也有安置费和周转补偿费,因为这个是拆迁补偿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拆迁实践中,这笔费用的虽然不多,但是每家都有,而且实践中也不容易去区分,到底哪些房屋是有人住哪间房卧室没人住的,因此的话,拆迁部门为了尽快的拆迁,签订安置协议,二是安置费,周转补助费都会全员发送。这个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可是如今的房价节节攀升让我觉得很有压力,听一位同事介绍购买城边的拆迁安置房的话房价会便宜很多,可是也有人告诉我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听他们这么一说我有点迷糊了,我想请问拆迁房到底能不能买卖呢?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储律师回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也在加快。于是拆迁安置房也就有了市场。但毕竟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且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大多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其后续手续通常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因此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怎样才可以有效的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就成了一些人的关注问题。下面作一简要分析。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相对于第一类安置房而言,第二类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一样,风险相对较小。目前,许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改造成了安置小区,被拆迁户通过拆迁一般能得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屋,除了自用外他们通常会选择出售多余的房屋,而拆迁安置房相对低廉的价格也吸引了一部分购房者。因此在民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安置房买卖市场。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鉴于以上种种情形,建议你在 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审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仔细考虑,慎重购买。
不一定,如果建房时间超过十年,而且一直有人居住并且是唯一住房,那么即使没有房证都可以要求补偿。这是国家的一个保护性政策。
不可以。因为拆迁的是你公公、婆婆的共有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对你公公、婆婆的共有财产被拆迁的补偿。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1、调查核实;2、逐户走访;3、编制拆迁计划;4、申请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6、签订协议;7、实施拆迁。
拆迁补偿主要是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一般不会有对人口的安置。当然,也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如棚户区改造)有人口安置;一般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都会有人口安置。总之,对房屋进行补偿是主要的,对人口安置是次要的。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产权不是你家的,存在实际上的租赁关系,现在拆房子政府是这样规定的,你们租赁双方要解除租赁关系,如果解除租赁关系不能达成一致,政府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和这个房子价值相当的房子,让你们保持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还是原产权人的,但居住权仍然是你们的。城市拆迁是没有户口人头钱的说法,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按户口和人头是有补偿的。
你好,1、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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