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李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邵东市自然资源局【案情回顾】 李先生位于湖南省那东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邵东市自然资源局
【案情回顾】
李先生位于湖南省那东市某街道的房屋因某学校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了解了案情后,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协助李先生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邵东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李先生的土地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的相关信息。然而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该申请后,一直都未作出任何答复。随后,圣运律师协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未能提供曾作出答复的相关证据。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中,市自然资源局未对李先生提起的申请作出任何答复,该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邵东市自然资源局在20日内对李先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该决议为李先生等人的下阶段争取合法权益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期望在律师的协助下,李先生将成功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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