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村集体征地分红,我得户口本我怎么分红?请指教谢谢。,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凡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的事项,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只要参与分红的村民,户口在本地村组织,即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分红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
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凡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的事项,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只要参与分红的村民,户口在本地村组织,即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分红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我们村集体征地分红,我有户口簿,我一个人怎么分红?请给我一些建议。谢谢你。
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凡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的事项,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只要参与分红的村民,户口在本地村组织,即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分红事项。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和村里打了一场集体补偿赢了,今年分红村又不给我分红,我该怎么争取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三)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户口迁回村,有土地确认证可享受分红吗?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你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补偿排除了我们很多没有土地的人。补偿是村集体的。我们有权享受分配吗?特别珍惜我们这些人,谢谢
法律分析:无论你是村民小组,整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是否可以分这个补偿款,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谁的土地被征收,谁就有钱拿到相应的补偿款,如果是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拿到补偿款,如果是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利拿到补偿款,如果是说明个人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只有村民个人有权利拿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村的土地问题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指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即最底层的面积),而不是指建房后的房屋总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村里分红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如果该村是以家庭为单位入股,且户口还在,是可以分红的。具体政策还得以当地村民委员会的规定为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马律师。我在一家公司辞职了大约25天。我以前在公司有股份。我已经两年没有分红了。年底,我要分红了。最近一直催我办理辞职手续,退股份。如果我不做,年底分红能拿到分红吗?谢谢你
法律分析:持有公司股份的离职的员工,一般要按照公司离职单,办理退股手续的,因此,除了辞职前面的分红外,辞职后,就不能参与分红。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员工辞职不需要退股份,而且享受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您好,就是我入股了一家公司,大股东分红,我没有分到该分的钱,该怎么办?
公司入股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分红:1、公司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2、公司全体股东达成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公司就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分红,可以由全体股东达成分红方式,然后按照约定的方式来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您好,我瑞金一家公司已经参与股票四年了,不分红该怎么办?
公司不分红股东的处理办法:1、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而不分红的,则对公司该项决议,股东可以投反对票,然后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哥哥拿着我妈妈的钱做生意。我能分红吗?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定分配的是父母的财产还是子女自身的财产,自身财产由个人主张,父母资产由父母决定或家人共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注册200w我投资5w,一年分红多少?
法律分析:具体的计算方式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分红超过按累计未分配利润和分配比例计算的金额,视为投资回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凡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的事项,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只要参与分红的村民,户口在本地村组织,即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分红事项。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您好:我们村集体征地分红,我得户口本我怎么分红?请指教谢谢。
村里分红是按户口进行的。凡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认定的事项,一般是以户籍为准。只要参与分红的村民,户口在本地村组织,即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分红事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和村里打了一场集体补偿赢了,今年分红村又不给我分红,我该怎么争取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三)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补偿排除了我们很多没有土地的人。补偿是村集体的。我们有权享受分配吗?特别珍惜我们这些人,谢谢
法律分析:无论你是村民小组,整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是否可以分这个补偿款,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谁的土地被征收,谁就有钱拿到相应的补偿款,如果是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拿到补偿款,如果是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利拿到补偿款,如果是说明个人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只有村民个人有权利拿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你好,我已经很多年没有种两亩地了。今年,我被同一个村庄的人占据了。我怎样才能拿回土地或土地租金?请给我一些建议
村里要求收回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可以收回。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户口迁回村,有土地确认证可享受分红吗?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拆迁房可以更改名字吗,成年人(30岁)可以改名字吗更改户口本名字: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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